保定技师学院职工互助一日捐”申请救助程序
保定技师学院
“职工互助一日捐”申请救助程序
一、救助条件
1.捐款职工及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救助
(1)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一次性10000元救助,同一种病不重复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的(含40万元)可追加20000元定额救助。首次患十种大病职工视其医疗费用情况和互助资金余额情况,经市“职工互助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在一次性救助金基础上可追加一次救助。捐款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定额救助。
(2)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患病捐款职工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的,即可申请救助,4000元部分按20%比例计算救助,超出4000元以上部分按10%计算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自费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捐款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给予3000元的救助。直接损伤、损失费用总额(以相关部门鉴定结果为准)特别巨大的,县(市、区)级以上“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定额救助。
2.特困职工的救助
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其中一人一次性3000元定额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活动期内特困职工本人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定额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3.特困职工的范围
本处所称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1)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2)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3)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5)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6)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7)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4.十种重大疾病及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
(1)十种重大疾病:
①恶性肿瘤;
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
④急性心肌梗塞;
⑤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⑥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⑦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⑧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⑨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⑩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
患病职工出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部分(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含4000元)。
二、救助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救助资料
1.个人准备(以下各件一式三份):
(1)个人救助申请;
(2)住院病历(病例档案,含首页、入院期间出院等页);
(3)医药费票据;
(4)救助金审批表;
(5)本人(需救助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准备(以下各件一式三份):
(1)单位证明(证明是本单位职工);
(2)救助申请报告;
(3)本人捐款收据、职工捐款登记表。
四、申请救助工作流程
1.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2.校工会核实申报材料,填写救助金审批表,准备相关材料组档;
3.向市总工会提供申报材料,等待市总工会审批;
4.市总工会同意救助后,协申请救助人领取救助金;
5.校工会建立救助职工档案备案。
保定技师学院工会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