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办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校区:
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科非师范类及相当于成人师范类毕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
1、9月9至9月10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到人资办报名;
2、9月19至9月20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南市区政府对面照相馆照相,要求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
3、9月21日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进行体检。
4、9月24日上午11:30前将所申报的材料报人资办;
5、9月25日学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上报。
三、认定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需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或拟聘教师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文件及所有表格请到学校网站或网上邻居-网站上传ZP上-人资办-教师资格认定或到保定市教育信息港中查看并下载,打印一律用A4纸打印。
 
 
人资办
2009年9月7日
保定教育局通知 体检标准及办法 填表说明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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