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保工办发[2014]40号
 
 
关于开展第四期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决定自2014年11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重大意义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2009年4月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是由政府确定、各个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募集帮扶救助资金,为缓解职工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兼具互助和公益救助性质的重要活动。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科学谋划本期活动,周密部署,集中全会力量,广泛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本期活动中来,确保参加人数和募款总额稳中有升。
二、有关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实效,在市总工会新修订的《保定市第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2)中,互助金缴纳标准和救助标准等基本内容不变,本着扩大参与面和救助面的原则,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修改和微调。修改要点包括:
(一)将“捐出一日工资”要求改为倡导性表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本期活动互助金缴纳标准为:企业干部职工40元/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部职工50元/人。各县(市、区)在确保人均不低于36元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缴纳标准。
(二)减少使用“捐款”、“捐款职工”等用语,改用“缴纳互助金”和“参与职工”等表述。
(三)互助金来源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为职工统一缴纳或提供部分补贴。允许和鼓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为职工缴纳互助金,或者由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共同缴纳互助金。
(四)将参与职工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纳入救助范围,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
(五)本期活动开始,市总工会接收市区内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互助金时,一般不直接收取转账支票和现金,请有关单位自行到市总“一日捐”活动开户行交款,交款后凭银行进账单或交款单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开票。使用支票的单位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倒挂或到“一日捐”活动开户行直接交纳;上解现金的单位可持现金到保定银行天威路支行直接交纳;如持现金不便的也可将互助金存放在单位工会账户或单位财务账户后,再通过支票倒挂形式上解,在记账时可列“暂存款”科目,支出时可列“其他应付”项目。“一日捐”活动账户名称为: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账号:1306 0540 8012 0112 0000 3933 开户行:保定银行天威路支行。
(六)明确参加第三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的救助受理期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三、活动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11月中旬
1.修订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本着扩大职工参与率、提高职工救助率、增强救助及时性、简化职工申报审批程序的目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的“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及“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往期活动开展情况和开展第四期活动实施方案,争取以两办名义发文全面推动活动开展。
3.结合募集资金的收、管、用等环节,做好资金的接收、上解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下旬开始
各级工会加大活动推进和宣传力度。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的合力。同时,借助媒体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并积极参加“一日捐”活动,使活动的意义和职工的受益之处广为人知,为推动“一日捐”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资金募集阶段:2014年12月上旬至2014年12月下旬
1.在资金募集启动阶段,积极组织各级四大班子领导出席活动启动仪式并带头缴纳互助金。
2.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建立参与职工名册。
3.各级工会要加大资金募集力度,确保参与职工人数、互助金募集总额稳步增长。
(四)资金上解、情况汇总阶段:2015年1月上旬
1.各级工会要做好“一日捐”活动互助资金的上解、归集、入账、调剂等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汇总募集资金数额及参加活动职工人数,在本企业或社区予以公示。各地各单位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第四期活动募集资金统计表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市区内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将募集资金全部上解市总,其中4%部分经市总上解省总,96%部分留存市总作为市区内职工救助。各县(市、区)总工会将全部募集资金的4%上解市总工会,经市总归集后上解省总,其余96%部分留存使用。资金上解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同时将第四期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电子版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五)实施救助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按照“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救助材料,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实施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所做的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协调,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合力推进,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5年度活动的顺利开展。县级工会要确保参与职工达到会员总数(以2014年年统数据为准)25%以上,产业、局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参与职工要达到职工总数的80% 以上。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对救助政策和以前年度活动的救助效果、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环境。基层工会要做好对企业党政和职工的宣传。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兼具公益性和互助性、利人利己的特点,淡化“捐款”,强调“互助”,获得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根据以往的经验和问题,要特别注意做好对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到活动中来,消灭空白点和死角。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总工会将建立督导工作机制,由市总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督导活动进度,就宣传发动、资金募集上解等工作检查指导,实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请各地各单位每十天上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导机制,责任到人,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发动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规模、影响和效果。对职工参与率较高的单位,市总将按照省总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对职工参与率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五一劳动奖状”或实绩突出单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激励制约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确保活动取得成功。
此件在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予以公布。
附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保定市第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保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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