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 |
保 定 市 财 政 局 |
保人社字[2014] 号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
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继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2014年全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拟招1018人,学制2年(含半年项岗实习)。
招生条件:一具有我市户籍;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贫困线以下家庭成员;三是15-22岁之间;四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每个家庭限报1人。
二、招生院校及人数、专业设置
经考察认定,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由我市两所技工院校承担:保定市高级技工学校(保定技师学院)承担400人培训任务、保定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承担300人培训任务。省直属院校为河北省技师学院在我市招生人数为18人培训任务。专业设置如下:1、保定技师学院(保定市高级技工学校):现代商务、电子信息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会计电算化、钳工、焊接加工、电子电工、数控加工、市场营销(汽车方向)、维修电工2、保定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机电技术应用、物流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3、河北省技师学院: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车工)、焊接技术应用(焊工)、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钳工)。
三、招生时间及录取步骤
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附件1),困难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文化程度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本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对拟推荐人员公示一周,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名单,填写《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备表案》(附件2),各县(市、区)要于8月20日前将招生相关申报材料及招生备表案表(含电子表,统一Escel格式)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办公室。
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工作应与各承担任务院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办法
2014年起,省财政按照1450元/年生标准核定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河北省技师学院)扶助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按照1450元/年生标准的二分之一(725元/年生)核定设区市所属院校扶助生免杂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免杂费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学杂费用。省级财政补助我市资金按照计划下达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报到入学的城乡技能就业扶助生人数核定免杂费补助资金,并扣减上年度因中途退学等原因未发放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后的余额,向有关技工院校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招生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当地配套资金,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各县(市、区)在报名前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审核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扶助生入学后,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自查,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承担任务院校签订《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协议书》,明确招生专业、学制、培养目标、推荐就业、学杂费补助标准及拨付办法、双方责任等事宜。
(四)各县(市、区)在招生和录取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郭红冬 贾卫东
联系电话:3301279 3301263(传真)
附件:1、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
2、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备案表
3、2014年技能扶助招生公示表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 定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