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办关于初级职称推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处室、各部门:
保定市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初职推评认定工作开始,根据保定市职称改革文件通知,现将申报推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做到文件政策、推评办法、推评程序、推评条件、推评材料五公开,并严格按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职称条件:
1、助理讲师:
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或大专毕业生担任教员职务2年以上;专业对口;能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达1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评教60分以上);接受过教育学、心理学培训100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具有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
2、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毕业生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年;专业对口;能独立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达1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评教60分以上);受过教育学、心理学培训100学时以上;具有高级工以上操作技能。
3、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优秀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专业对口;能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达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评教60分以上);受过教育学、心理学培训100学时以上;具有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
三、申报推评认定工作安排:
(1)、符合文件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把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有关材料报人资办审核(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成果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授课情况、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所授课时及授课效果情况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时间截止到11月9日上午11点。
(2)、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评审(认定)表2份、撰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并把各种证书、论文论著的原件及复印件报人资办审核、订卷。个人资料上报时间截至到11月17日前。评审费60元。
(3)、学校组建初职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4)、人资办将评委会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初级职称评审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