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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高级技工学校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各处室、各部门:
保定市2008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成人师范类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的需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省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助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照片要求
1、2008年11月4日下午5:00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两学”合格证交人资办,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同时交助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过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08年教师资格的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材料中涉及到的表格本人到保定市教师教育网
(http://bd.hbte.com.cn)下载,纸张为一律用A4纸。
3、申报人员统一进行图像采集,并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请及时电话咨询学校人资办或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2008年10月30日